杭州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9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钱塘新区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杭州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9年6月30日以前经杭州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行政审批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以下简称“参检单位”)。
二、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参检单位于2020年4月30日前,在网上填报年检材料。
方法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将页面左上方“省级”切换成“杭州钱塘新区”,在页面中间“特色服务”右边点击“查看更多”,在页面右下方点击“社会组织审批”,以法人登录申报年检。
方法二:登录“杭州市民政局官网 ”,点击页面左边“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入口”,以法人登录申报年检。(建议用此入口更便捷)。
(二)社会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对参检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将符合要求的参检单位材料在线推送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除外),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通过原渠道退回。
(三)业务主管单位登陆“杭州市一窗受理平台”(:8800/yzt/frameset.do),对推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5月31日前在线出具年检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和“拟不合格”三种)。
(四)社会发展局、行政审批局依据年检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于5月31日前对参检单位分别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直接登记的参检单位由社会发展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初审。
三、年检报送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参检单位报送,一式一份。);
四、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今年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30日。如需进一步调整报送材料时间,将根据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另行通知。请各参检单位尽量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材料,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团年检材料”。下沙区域登记的社会团体请将纸质材料邮寄到社会发展局(杭州钱塘新区金沙大道600号下沙行政中心西楼407室,联系人:徐未未,联系电话:89898640),大江东区域登记的社会团体请将纸质材料邮寄到行政审批局(杭州钱塘新区江东大道3899号219室,联系人:陈小佳,联系电话:83697042)。报送的纸质材料上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参检单位印章应齐备。
参检单位逾期不报送年检纸质材料,导致登记证书副本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五、年检标准
(一)参检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参检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4.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5.违反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6.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未经批准的;
7.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0.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11.重大活动不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被有效投诉举报的;
12.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按要求建立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包括会费)、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6.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7.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者处罚的;
19.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0.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限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者未按期换届的;
21.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在社会团体兼职的;
22.不履行相应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2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参检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参检单位和未参加年检的参检单位,市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六、年检结果公告
参检单位年检结论将在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或《钱塘新区报》、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其它要求
(一)参检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规范会费标准,主动降低偏高收费,禁止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在年检材料中如实报告调整规范收费情况。
(二)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材料。对发现填报的年检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社会团体,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为加强年检的监管效果,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社会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将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
八、咨询联系方式
(一)网上系统故障或技术操作咨询:科大迅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固话85250516;胡云13774176939;鲁来利18576431268;黄成13064711706;谢上闯13958703115; 李洋15757146648;刘小霞13355590165;杨涛18156980525。
(二)年检报告书填写咨询:89898640、83697042。
(三)杭州钱塘新区社会组织QQ群:原下沙社会组织QQ群:118673785;原大江东社会组织QQ群:156307741。
(四)本通知内容及年检相关信息可在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上查阅。
杭州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
杭州钱塘新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