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讯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三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典型案件。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工作要求,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天的发布会上,省高法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件:
一、崔荣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1987年以来,崔荣胜网罗有前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先后有二十余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强迫村民加入其成立的合作社,通过威胁、利诱手段使其指定人员当选村干部,低价获得山林承包权,系当前农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典型案例。崔荣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20.1万元;其他2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期8人,判处财产刑19人。
二、赵会英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1995年起,赵会英将段峰、赵荣生、赵国辉等人相继笼络到身边,通过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职工劳动、非法占有农用地等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赵会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期9人,判处财产刑9人。
三、王永国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1997年开始,王永国先后将王永光及张军、马奎龙、荣长亮等人网罗到手下,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先后实施各类犯罪活动8起,其中故意伤害4起(致1人死亡、3人重伤)、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1起、强迫交易1起敲诈勒索1起。王永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1万元;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期11人、判处财产刑6人。
(责任编辑:曲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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