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精神一词,源自西方,也可称作“人文主义(Humanism)”。从历史上看,人文精神的明确提出是14、15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但在2 000多年前的中国儒家学说就已经包含着人文精神的内容。
人文精神(Humanities Spirit),简单地说,就是以人为本和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关怀。它是以人性的自觉与实践为核心贯穿在人生与社会的各个层面,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是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是对人类遗留下来的各种精神文化现象的高度珍视,是对一种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和塑造。从历史的角度看,人文精神有广狭二义,狭义特指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反对封建专制和宗教蒙昧与禁欲主义、追求人的解放和张扬人的个性的精神;广义则指所有的重视人的价值和人的发展的文化精神。从社会的角度看,人文精神主张人生而平等,人的价值高于一切,要保证人的肉体和精神的自由,维护人的尊严。从个人角度来看,人文精神主张人要完善心智,净化灵魂,懂得关爱,提升精神境界,提高生活品位。
人文精神的重要内涵包括人的价值、人性的内涵与道德的修养、人格尊严与社会责任心、人的生死,以及人的理想等方面,其核心是关于人的价值观念。现代人文精神可以说是一种自由的人文精神,是一种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维护人的权利,实现人的目的和理想的人本意识。但这种自由的人文精神必须建立在有序的人文平台上,是每个人都应遵循的规则。在这个规则中,人文精神能为自己、自己的行为树立一个道德法则及目标,以此来约束并激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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